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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所謂的「稅籍登記」是什麼嗎?又要如何申請呢?申請稅籍登記流程為何呢?稅籍登記費用又需要多少呢?這裡也快速的帶你瞭解稅籍登記的相關事項,讓你可以一次快速知道怎麼申請,解除您心中的各種疑惑喔!

「稅籍登記」是什麼?

「稅籍登記」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稅籍,可供報繳營業稅之用,不論申請公司或行號皆需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人除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且業於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妥登記,依稅籍登記規則規定視為已申請辦理稅籍登記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填寫設立登記申請書並檢具相關附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相關附件資訊可查閱「稅籍登記應附書件檢核表」,若將來營業所在地位於臺北市,可參考臺北國稅局網頁路徑: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營業稅/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申請辦法:

創業者可逕至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所屬稽徵所(分局),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所需之申辦文件:

●營業人設立事項表申請書
●負責人身份證、戶籍謄本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影本1份
●合夥組織加附合夥契約副本(影本)1份
●公司組織及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等影本各1份
●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營業登記核准函影本1份

所需之時間:
如資料準備齊全,約5-7天可完成
 

所需之費用:
不須規費
 

稅籍登記的申請流程:

1. 向國稅局所屬稽徵所(分局)提出申請

2. 稽徵機關所建檔、並調查審理設立登記案件(書面資料審查或實地勘查)
審理調查重點:
●申請書表及附件是否齊全。 
●負責人及股東全國稅籍異常查詢檔有無列管紀錄。 
●查對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與申請書記載內容是否相符

3.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大店戶)、或查定課稅(小店戶)
●小店戶:即小規模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內,免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含有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大店戶: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上,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4. 稽徵機關核復,如為大店戶則需進行申領統一發票。

【注意事項】
●辦理稅籍登記後,房屋稅和地價稅會變成營業用的算法 
●稅籍登記申請,可上一站式線上申請平台,或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及0800-000-321查詢。

相關文件:稅籍登記應附書件自行檢核表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延伸閱讀:
【稅務相關】網拍業者如何申請稅籍登記?
【稅務相關】申請稅籍登記,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全年的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應將全數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及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就查調的所得資料申報,所得淨額322萬元,一般所得稅額42.4萬元。惟該局查獲甲君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基金,尚有海外利息所得162萬元及海外財產交易所得908萬元,加計所得淨額322萬元後,已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670萬元,卻未併同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乃核定基本所得額1,392萬元及基本稅額144.4萬元【(1,392萬元-670萬元)*20%】,減除甲君已自行繳納的一般所得稅額42.4萬元,核定甲君漏報海外所得應補繳稅額102萬元及裁處32萬元罰鍰。       該局指出,稽徵機關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的所得資料範圍,並不包含海外所得,納稅義務人及其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海外所得,應依金融機構提供的對帳單或配息明細,自行填具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與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辦理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有海外所得且合計後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而漏未申報時,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從今(110)年6月起自1萬元調高為1萬5千元;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於110年3月起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李君,每月租金16,000元,但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若以現行財政部頒定房屋租賃必要費用標準43%計算,王君於明(111)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課稅之租金所得為14,250元〔(16,00010個月-10,0003個月-15,0007個月)(1-43%)〕。該局進一步提醒,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房屋出租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相關單據資料,供國稅局核認。(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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