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潭子公司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北屯稅務行政救濟, 台中大雅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台中潭子公司節稅推薦會計師事務所

Q:1.正常符合會計原則的營所稅立帳分錄? 2.若沒有將所得稅費用這個費用科目掛帳在110年年底、只是在111/5月繳納時入帳 若作為111年度的費用(不採現金收付制) 請問要如何處理? 才能調整到110年的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業務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核實列為公司之費用,並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75年4月22日台財稅第7523491號函釋規定,約定由公司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相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公司之營業費用,並免視為該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8年間與其聘僱之外務員王君訂立合約,由王君使用自有機車拜訪客戶、推銷產品,由甲公司補貼相關費用。經王君取具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發票、收據憑證計6千8百元。甲公司依據合約及相關憑證補貼王君6千8百元,依前開函釋規定可核實列報為108年度之營業費用,免視為王君之薪資所得。  該局呼籲,國內營利事業如因業務需要,與員工約定使用其自有之機動車輛從事公務,並補貼相關費用,取得相關憑證後可核實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並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惟應注意以補貼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為限,不包含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等。

Q:1. 有限公司有兩位股東要股權合計出售給另一位股東,而公司帳上有86年前的累積盈餘約470萬,請問股權出售前是否要先將此累積盈餘分配出去,或是直接掛在上面即可? 2. 承上題,若是不用將累積盈餘分配出去,股權出售所討論的價格會低於淨值許多,請問往後是否會與稅務單位有爭議?

ACC711CEV55CE


電力線載波晶片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西屯公司行號申請 台中大雅併購諮詢 航天通訊零組件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大里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的選定 台中中區稅務規劃

arrow
arrow

    n7adyjk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